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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1 19:46:26 浏览次数: 【字体: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足球竞彩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培养人才,保证教学、科研、生产、行政办公、生活后勤等项工作顺利进行,办好学校的物质基础。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第五条 各部门应配备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担任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管理工作。管理人员要力求稳定,确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职离岗,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条 全校师生员工都要爱护国家财产,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将学校固定资产拆卸、改装、出借、调拨、报废或带出校外。

   

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政策、归口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管用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实行学校、处室系部(归口管理部门)、各科室三级管理体制。后勤处和计财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属于一级管理机构;各归口管理部门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部门,属于二级管理机构;各科、室是学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属于三级管理机构。

第九条后勤处和计财处对学校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校固定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二、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使用标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四、负责固定资产总帐、分户分类帐的登记管理工作,万元以上贵重仪器设备建立技术档案;
  五、负责固定资产的调剂、调拨、转让、丢失、损坏、报废资产的审批及处理;
  六、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校办产业、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等等。
  第十条  各处室系部归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实施责任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
  二、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必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负责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计划编报、经费预算、审批等工作,按时报送统计报表,接受一级管理部门和计财处的监督。

四、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组织验收,及时办理资产登记和报帐手续

五、组织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等工作。

六、根据使用部门的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

七、配备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科、室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实施实物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

二、严格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在业务上接受一级和二级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申报购置计划,协助上级管理部门采购固定资产。

四、负责登记有关固定资产台帐,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卡片保管、养护固定资产,保存好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管理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帐、卡、物,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所管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并根据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保证帐、物、卡相符,认真做好有关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五、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参与固定资产的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实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帐、卡、物清点无误,签署交接文书,经资产组备案后方可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第十三条 学校及其独立核算(非法人)的经济实体利用财政投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服务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财产属资产管理范围
  一、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财产为: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业务用通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指具有各种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文体设施等)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构成完整形体的设备及各种软件

二、列入低值资产管理范围的财产为: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单价在1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专用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同类物资。

三、属于盘盈的资产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自制、捐赠或调入的仪器设备。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实验和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学生生活用房、食堂用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微型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刻录机、照相机、摄影机、扫描仪、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十六条  按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固定资产分类明细为十六类:
  01、房屋及建筑物 02、土地及植物、03、仪器仪表、04、机电设备、    05、电子设备 06、印刷机械、07、卫生医疗器械、08、文体设备、09、标本模型 10、文物及陈列品、11、图书、12、工具、量具和器皿、13、家具、14、行政办公设备、15、被服装具、16、牲畜。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计价标准: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帐;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帐;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帐;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帐,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帐;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价值入帐;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帐;
   九、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帐。
    
第十九条 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帐面原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固定资产记帐有误的。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计财处和资产组负责办理,并对固定资产有关帐目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二十二条 添置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和学科建设情况,按照教学、科研、生产经营、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方面的需要,全盘规划,保证重点。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避免盲目、重复购建。
   
第二十三条 购入、调入和自制、建造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不分单位、不分经费来源,统一由学校行政授权给相关部门,组织校内外相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组根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 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组办理接收和交接手续,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捐赠协议、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 新增固定资产一律持购货凭证或工程决算副本等相关证件到资产组办理登记固定资产编号、建固定资产卡片、入固定资产帐等手续;经验收人员、主管负责人及校长签字之后,送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主要是指固定资产的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等。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必须按级履行报批手续,并报资产组办理帐目变动手续,学校各部门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其产权归学校所有,处置权归地区财政部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固定资产报废、调出、变卖、串换或私分。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处置的申报审批程序按《足球竞彩网仪器设备闲置、报废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手续完备后,由后勤处资产组组织回收、处置或授权二级管理机构处置。
    
第二十八条 对使用部门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资产,资产组有权进行调剂和处置。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发放、使用、保管、维修保养、处置,都要有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
   
第三十条 建立固定资产帐目管理制度,做到帐帐相符。资产组建立全校固定资产一级帐,按固定资产的十六类设置固定资产分户、分类帐,每一类按固定资产用途分为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服务、生产经营五个项目。各归口管理部门、各科室要建立所管固定资产分类明细帐,准确记录所管范围的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增减变动情况。各建帐单位每年一次将所管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报后勤处资产组。

    第三十一条 图书馆每半年一次向资产组报送图书汇总数量及金额,上半年为630日、下半年为1230日。
   
第三十二条 资产组和各归口管理部门、各科室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帐》。按物登卡,凭卡记账。
   
第三十三条 建立全校固定资产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公用房屋管理档案,不定期地在校园网上发布校内贵重仪器设备简介、闲置资产情况等信息。加强贵重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提高使用效益;对闲置资产进行合理调剂,防止积压浪费。
   
第三十四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各科室要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应规章制度,对配备给个人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借用交还制度,调离学校或退休的人员,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第三十五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各科室要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切实管好、用好学校的固定资产。各使用单位要妥善维护和保养好自己所占用的固定资产,保持其良好的使用性能和财产的完整,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对使用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六条 对用于商品生产、对外有偿服务等各种经营性活动,以及对外租赁的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计财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三十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利用学校固定资产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未经许可擅自处理、变卖学校资产的收入,计财处有权代表学校予以没收,并报学校行政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制裁和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发生固定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    挂帐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由计财处和后勤处资产组组织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资产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固定资产 管理 资产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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