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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行字〔2018〕68号学校差旅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11 13:59:40 浏览次数: 【字体:

校行字〔2018〕68号

足球竞彩网印发《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第5次校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8910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18910日印发

                                             (共印38份)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差旅管理,根据《益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益财行〔2014274号)、《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湘财行〔20167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财办行〔201490号)等文件精神的规定和现行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再次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党政群团、教学系部、教辅部门等直属机构和部门,学校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教职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员)因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需要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或探亲所发生的必需费用,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出差包括省外出差、省内其他市州出差(以下称市外出差)、市内区县市出差(以下称市内出差)。市内出差指到中心城区规划区(东至沧水铺镇,西南至谢林港镇,北至迎风桥镇)以外的区县市出差。

第二章  出差管理

第五条  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程序。出差必须由出差人员事先填写《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务出差审批表》(附件1)并依规按序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厉行节约从紧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七条  公务出差,须按照学校《足球竞彩网重申领导干部请假等报告制度的通知》(校委字〔201333号)的相关规定履行报告程序。

第三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参见《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对照表》(附件2)。

第九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供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条  出差人员确因工作必要需选择飞机作为出差交通工具的,于出差审批环节报校长审批同意后可乘坐飞机,机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

出差人员购买机票应按照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的《足球竞彩网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使用公务卡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出差人员也可购买低于公务机票价格的优惠机票,但购票时应当保留同一购票时点在航空公司官网和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截取的同时刻同航班舱位价格截图等材料,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于出差审批环节报校长审批同意后可乘坐软卧,软卧车票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若学校统一购买了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得重复购买并报销。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省内出差时需要派车随行的,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统一审批、管理,城市间交通费由学校办公室核定并结算。

第四章  住宿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差旅住宿费按《湖南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附件3)执行。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住宿而应由出差人员承担费用的,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住宿费用并取得住宿发票。

第五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西藏、青海、新疆为120/人?天,其余地区均为100/人?天。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发放,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发放。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按接待单位标准向其交纳伙食费。

第六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由学校派车或租车随行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交通费用。

第七章  报销管理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未经批准出差的差旅费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差旅费超标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八条   城市间交通费的报销

出差人员按乘坐交通工具的对应等级或经批准乘坐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等凭据报销。

经批准由学校办公室租车随行的,学校办公室凭正规营运票据办理城市间交通费的报销,款项直接支付给租赁公司、费用计入出差人员所属部门(项目)的相关预算经费。未经批准自带交通工具出差的,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学校不予报销差旅交通费。

 实际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票据遗失的,出差人员需提供订票记录或购票凭证、付款记录等佐证材料,作书面情况说明、由所属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字证明并报分管校领导审签后,经计划财务处核实未报、可以作为报销依据。

第十九条   住宿费的报销

出差人员按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住宿费发票上应注明住宿天数、人数、单价等基本信息,发票上无法注明的出差人员需向对方索要住宿清单。

住宿费发票遗失的,出差人员须取得出票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存根联复印件,由所属部门(项目)负责人签字证明、分管校领导签字后,经计划财务处核实未报,可以作为报销依据。

第二十条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的报销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标准包干补助,不需凭票报销。

住宿费发票、城市间交通费等相应票据遗失的,出差人员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部门(项目)负责人证实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以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住在自己或亲友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或受邀参会并由邀请单位负担住宿费的,由出差人员书面说明情况、提供有关佐证凭据,经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以报销相应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二条   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参加公务活动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

第二十三条   公务出差期间遭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并将导致出差行程、时长和交通工具与之前出差审批情况有所变化和调整时,出差人员应当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相关领导并请示调整,返校后补充相应书面说明、按调整后的变化报销相关差旅费。

第二十四条   差旅费报销时出差人员应当提供出差审批表、经审批并备案的参会/参训通知单、住宿费与城市间交通费发票并填写《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旅差费报销单》办理报销手续,所提供的相关凭证在时间、地点和内容上必须与出差审批表以及经批准的调整情况保持一致。
    第二十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支出以及会务费、培训费等相关支出均应严格按规定由出差人员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凭发票和公务卡刷卡小票报账、相应的结算费用等额转入出差人员的公务卡。

第二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出差结束后30日内办妥差旅费报账手续,因无故延迟报账而造成的公务卡还款逾期责任由出差人员自负。

第八章  差别管理

第二十七条   短期(十五日内)会议、培训

中心城区以外区域参加会议、培训,会议通知中注明“食宿自理”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市内交通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

中心城区以外区域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负担费用并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销。举办单位收取会务费(含资料费)、会议通知中未注明“食宿自理”的,视同为举办单位负担会议期间的食宿费用。

第二十八条   中长期(十五日以上)实习、学习、进修、培训和访问

出差人员益阳至培训地往返差旅费每学期可按对应标准报销两次,依此类推。

培训承办单位安排住宿并收取费用的,培训期间的住宿费由出差人员使用公务卡结算、凭住宿费发票和公务卡刷卡小票回校报销;培训承办单位未安排住宿的,培训期间住宿费按照省外2400/月、市外1600/月、市内800/月的标准与实际在训时长计算,由住宿服务提供人在培训当地开具相应税务发票交出差人员回校报销。

出差人员培训期间伙食补助费根据省外40/天、市外30/天、市内20/天的标准按实际在训时长计算并发放。

实际在训时长凭培训承办单位学年或学期教学安排表和相应证明(如有必要)计算。

第二十九条 邀请学者、专家或有关校外人员来校开会、交流、访问或赴外地参加调研

邀请来校参加会议的,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按学校有关会议费管理规定在会议费中报销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邀请来校交流、访问的,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受邀赴外地参加调研的,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发放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条   挂职锻炼、支援工作

挂职锻炼人员,益阳至挂职地间往返差旅费每月可按对应标准报销一次,依此类推。在外地工作期间,每个工作日按省外40元、市外30元、市内2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挂职地提供免费工作餐的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挂职工作期间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借调到市外的工作人员,每月可按对应标准报销一次两地间往返差旅费。借调期间食宿原则上由借调单位安排,不再报销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
     第三十一条   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学习并在校食宿的,学习期间统一交纳的食宿费在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限额标准内凭票据实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免费提供在校食宿的,学习期间不报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

学习期间统一组织的外出调研考察,按照党校的相关要求、在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凭票报销差旅费。

离开本地城区参加党校学习的,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销,每周可报销一次两地间往返城市间交通费。

第三十二条   援藏援疆人员休假及配偶探亲差旅费的报销,按照市援藏援疆干部有关待遇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的差旅费用报销按照市有关扶贫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科研项目、教改项目和其他专项项目发生差旅费支出时,均按照本办法报销差旅费用、在其专项预算中列支核算。

第三十五条  参与学校统一安排的护送实习出差时,出差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两晚、乘坐夕发朝至列车的当晚不再报销住宿费,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检查实习所发生差旅费报销参照本办法规定标准执行,费用在预算专项经费内列支核算。学生实习按照学校实习管理办法实施。

第三十六条  按《国务院足球竞彩网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享受职工探亲待遇的,所发生的差旅费报销办法如下: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每年可报销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每四年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探亲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往返路费超标部分由个人自理。

乘坐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十七条  工作人员由外地调入,其本人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可按本办法规定标准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第三十八条  三下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带队老师所发生的差旅费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凭据报销。

三下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学生住宿,按不高于20/人?餐的标准给参与活动的学生发放误餐费。

统一安排交通工具的,师生均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和交通补助。

第三十九条  大学生暑期“情系脱贫攻坚”主题实践活动

带队老师所发生的差旅费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凭据报销。

学生队员调研活动工作经费按财政下拨标准如数造册、直接发放给学生队员,不再报销食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

统一安排交通工具的,师生均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和交通补助。

第四十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相关补助标准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九章 监督问责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要加强出差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出差人员须确保票据完整,来源合法合规,内容真实。财务人员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于不按规定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各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出差人员的责任:

(一)虚报出差人数、天数等信息冒领差旅费的;

(二)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三)已全部或部分由外单位负担,重复报销差旅费的;

(四)在差旅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涉及违规资金的,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部门相关负责人,学校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未及事项另行制订办法调整、原则上在本办法规定的要求与标准内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710日起施行,原《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校行字〔201547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务出差审批表

2.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对照表

3.湖南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校行字〔2018〕68号学校差旅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附件

 

终审:学院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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