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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问答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1 19:43:44 浏览次数: 【字体:

1、党内选举制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党内选举制,是党的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党章规定的有关选举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制度。实行党内选举制的意义和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 是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党内选举制作为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具体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内选举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因为党内选举制是通过党员群众或党员选出的代表自己意志的党代表,来选举产生同级党委和纪委的领导成员,选举出席上一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的结果,要依据多数党员或党代表的投票结果而定。这就把民主集中制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含义,准确地体现在选举的过程和结果之中。
  第二 是保证党的领导集体和领导成员权威性的重要途径。党的领导集体的有效领导,不仅要通过党员或党代表的选举而获得合法性领导权力,而且还要通过领导集体中领导成员个人的人格影响而在党员群众中辐射出的个人威望。如果说法定的领导权力只能在选举工作之后,才会发生,才会有效,那么领导者的个人威望则是渗透、贯穿和作用于选举工作之前、之中和之后的,是作用于领导过程的始终的。在党内选举中,领导者的人格影响所产生的威望,是其获取选票的基础,是其成为领导者的保证。因此,当其通过党内选举,走上领导岗位之后,就会把领导者的合法性领导权力和人格影响所产生的领导威望糅合在一起,从而形成巨大的、崇高的领导权威。因此党内只有实行真正的选举,才有可能建立起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的强有力的领导集体。
  第三 是实现党员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的重要方法。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及其由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各级委员会,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在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内的重大事情和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的代表大会或党的委员会做出决定,进行管理。然而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党的委员会的委员都是党员直接选举,或是党员选举出自己所信任的代表代表自己选举产生的,因此党代表大会或党的委员会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也就是广大党员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
  第四 是体现选举人意志的重要方式。党内选举制度中明确规定,选举要体现选举人意志。并且规定要通过由党员或党员代表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候选人名单;选举应实行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变更候选人或不选候选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任何候选人;个别有特殊情况,需要由组织上推荐的候选人入选的,也必须通过合乎程序的具体原则和措施,确实取得多数选举人的同意,保障选举人的意志的实现,从而使党内选举制度成为切实可行的体现选举人意志的重要方式。
    第五 是贯彻党的干部路线的重要保证。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及其成员,都由选举产生,实质是用群众路线的方法选拔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实践证明,只有那些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公无私、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改革精神、有较高的领导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的党员,才能得到党员群众的信任,才能被选进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因此党内选举对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又是群众对其进行评判和监督的重要形式。群众信得过的,就能当选;群众信不过的,就会落选。通过选举可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用“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塑造自己,把真正的“贤”人选到领导岗位上;通过选举可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对群众负责的观念,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改进作风,做人民公仆;同时,通过选举还可以防止坏人混进领导班子,改变当前在一些地方存在较为严重的由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
2、党内选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一 选举权平等的原则。其基本含义有两个方面,一是每个党员或代表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票的权利;二是所有党员或代表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都是投出平等的一票。
    第二 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原则。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选举人有了解被选举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以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个别需要由组织上推荐人选的,也必须确实取得多数选举人的同意。
    第三 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党章规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即选举人在选举时不公开署名投票。这可以防止选举受候选人在场的影响,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
    第四 差额选举的原则。党章规定:“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这样可使每个被选举人处于公平的、相等的地位,一样地接受选举人的选择。
3、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是什么?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必须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结构合理的要求。 
  按照上述原则提名候选人要注意以下几点 : 
  (1) 在提名前要对广大党员进行宣传教育,使大家懂得提名的原则、程序和基本要求。 
  (2) 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组织所属党组织或广大党员推荐人选。 
  (3)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 
4、 党的委员会委员怎样产生?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5、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能否算作会议有效 ? 
  中央组织部组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 :“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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